邻水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邻水超峰环保一般固废扩量增类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5-04-21 15:35:03 点击次数: 4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邻水超峰环保一般固废扩量增类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邻水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邻水县合流镇四海社区思安路(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备案表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库改造一般固废贮存库,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对邻水超峰环保原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预处理、输送、投加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升级后污染土处置规模提升10万吨/年,其它一般固废处置能力提升5万吨/年。项目完成后,邻水超峰环保一般固废处置规模合计为25万吨/年。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固废仓库,不新增用地。在原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原有设施,新增1处干基贮存库,将一般固废处置能力提升至25万吨/年。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周俊汲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3号 | ||
报告编制人 | 孙爱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周俊汲、孙爱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3.25 | 企业陪同人 | 寿华斌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 | |||||
化学毒物:硫化氢、氨、甲硫醇、氢氧化钠 | |||||
粉尘:其他粉尘(有机粉尘、无机粉尘)、矽尘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其他粉尘、矽尘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拟建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固体废物治理N772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一、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邻水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议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拟建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附近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间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 (4)建议邻水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二、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加强物料输送管道、固废钢仓等的密闭性检测,对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稳定及防护效果良好,确保作业场所职工职业健康。 (2)拟建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自动化运行,固废输送的泵送系统、污泥管道均为密闭运行,作业人员仅在卸料时进入车间指挥卸料,卸料过程远距离指挥,车辆自动卸料,人员不靠近卸料口,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且每批次卸料时间不超过10min,减少接触有毒要害物质时间。 (3)建议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各个设备采取润滑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三、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明确各岗位应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发放周期、发放数量等,并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发放,做好发放领取记录。 (2)建设单位应选择和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类型及数量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 (3)拟建项目根据现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严格执行。每班上岗前对职工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4)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四、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拟建项目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邻水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五、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 (2)建议完善值班室内的急救药箱,另外配备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应急药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急性损伤设置。 (3)拟建项目选定邻水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补充企业概况; 3、完善原辅材料分析。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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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