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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广元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8-22 11:43:45  点击次数: 808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能投广元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广元市盘龙镇共和村
项目简介 为落实四川能投集团与广元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重大能源化工项目建设,2021年2月5日,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签订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广元市具有丰富的天然气、页岩气资源,是省内石油天然气集输重地。四川能投高度重视与广元市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建立了项目推进工作协调机制,此次项目签约是双方继2020年12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双方在前期深入合作的基础上,联手高起点高标准在广元经开区投资布局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广元市与四川能投签约天然气发电项目,是落实省委全会及省两会精神、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实践,是企地双方精准把握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诚合作的结晶。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天然气资源配置,实现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完善电力供应保障体系,对支撑、带动以铝产业为主的园区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洪燕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报告编制人 蒋次群 个人资质编号 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企业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SF6、甲烷、硫化氢、氨水、联氨(肼)、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CO、CO2、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硫酸、磷酸三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建议:一、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及培训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的有关精神。
(2)按照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建议建设方按照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特别针对其告知卡的尺寸、数量及位置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5)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6)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二、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对空调系统、各类轴流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防运行稳定及防护效果良好,确保作业场所职工职业健康。
(2)检测报警装置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标定并定期检定。检测报警装置建议设警报值和高报值;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3)加强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管理和作业监护;维修作业时,管道等焊接前应对焊接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测定,并制定防护措施。焊接操作期间应对焊点周围和可能出现的泄漏进行跟踪检查和检测。
(4)拟建项目应在汽轮发电机装设隔音罩,在燃机进气口和余热锅炉事故排汽口等处设消声器;锅炉补给水泵设隔声罩。
(5)拟建项目柴油发电机应采取减振、隔声与消声措施,同时柴油发电机设排烟管道直接排在室外;空压站、给水泵等设备应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6)拟建项目柴油发电机房、水处理控制室等高噪声房间应设隔声门。
三、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39800.1-2020)的规定,针对拟建项目中各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氨、联氨、高温、工频电磁场、噪声等,为了保护职工在作业过程上的个人防护安全,为各岗位人员配置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安全帽、防噪声耳塞、电磁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议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
(3)建议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4)建议拟建项目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购买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并做好相应。
(5)拟建项目设备值班人员巡检主厂房、给水泵房、锅炉房等过程接触的噪声强度较大,建议拟建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附件2“噪声,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的规定,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四、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拟建项目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五、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应包括《天然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中毒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专项应急预案。
(2)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
建议完善值班室、休息室内的急救药箱,应急药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拟建项目存在的急性损伤设置。
(4)拟建项目选定当地120急救中心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建议拟建项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等的规定在天然气调压站设置风向标;在制氢站电解槽上方、汇流排上方设置固定氢气报警仪等应急设施。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细化工程分析;
2、补充类比调查;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极其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对策。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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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