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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15:50  点击次数: 403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
建设单位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
建设单位: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搬迁新建
所属行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搬迁技改400KA电解铝生产线(234台电解槽),年产原铝2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厂区407亩九通一平建设,电解车间54400㎡、氧化铝储运及供配料车间46516㎡、电解烟气净化系统2套、计算机控制系统1套、抬包清理车间1485㎡、阳极组装车间11037㎡、配套用房5102㎡等,总建筑面积约118540㎡。同时项目配套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作为项目附属设施为项目供电,其采用双回路220KV电源进线,主要建筑包括220KV变电站、10KV配电室、整流所、主控楼等共计25000平米,配备6套ZHSFPTK-109200KVA整流变压器、6套ZHS-2X44KA/1070VDC整流柜、2套4OMVA220kV/10.5KV动力变压器及配套滤波补偿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孙洪燕个人资质编号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报告编制人蒋次群个人资质编号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
现场调查人员孙爱红、蒋次群现场调查时间2021.1.10企业陪同人申晨辉
采样、检测人员廖世奇、汪勇、雷剑、冉伟等采样、检测时间2021.1.21-23企业陪同人申晨辉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石墨粉尘、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氟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钙、二氧化碳、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六氟化硫、五氧化二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建设项目此次共对33个噪声、27个粉尘、19个一氧化碳、18个氟及其无机化合物、18个氟化氢、1个五氧化二磷、2个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岗位进行了检测,除电解质破碎岗、压脱岗、抬包清理岗噪声超标外,其余岗位均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氧化铝粉尘、氟化氢、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钙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该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属于“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等情况,综合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综合分析认为,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较合理,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符合要求,生产工艺较先进,个体防护用品选型符合要求。
根据对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生产作业环境总体上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正常生产时能保护大多数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议
(1)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2)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4)该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6)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7)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9)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10)该项目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接纳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对员工进行在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体检,对离岗员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生产现场各岗位工种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应全面,建设方应要求体检医院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且体检报告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12)该项目应逐步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设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管控,发现超标岗位及时处理。
(13)本次采样时间不属于高温月,故不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该公司往后定期检测在高温月进行,对高温进行检测。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按要求细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按要求细化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核实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3、按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1、严格按照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体检异常人员妥善处置;
2
、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3
、及时完成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
、加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6
、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