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3-12-21 16:33:59 点击次数: 463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8号 | ||||
项目简介 | 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9日,为成都和诚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8号,是专业从事膜分离技术及过滤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中小企业,专业为客户解决物料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分离、提纯精制、浓缩脱溶剂脱水、脱色脱盐等难题,同时提供整线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工程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培训等服务,重点应用在中草药植物提取、生物制药、生物发酵、食品饮料等领域中。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计划购买四川省什邡市巨多产业园一座厂房新建“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该厂房为“巨多双创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第2期29号,用途为生产性厂房,厂房户型总占地面积约3964.16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约1982.08平方米。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马欢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安卫乙构培字第1571号 | ||
报告编制人 | 王佳豪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20145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佳豪、马欢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09.26 | 企业陪同人 | 杨蓓 |
采样、检测人员 | 冉伟、孙鑫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10-2023.10.12 | 企业陪同人 | 杨蓓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手传振动 | |||||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砂轮磨尘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手传振动、噪声 | |||||
噪声检测结果:除焊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 | |||||
粉尘、化学毒物检测结果:符合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1)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2)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该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4)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6)该项目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7)该项目应逐步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设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管控,发现超标岗位及时处理。 (8)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9)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定期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可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0)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规定,制定、落实本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结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要求,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12)切割时应使用加持装置固定不锈钢管防止剧烈振动,或将切割工序改为激光切割。综合分析认为,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较合理,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符合要求,生产工艺较先进,个体防护用品选型符合要求。 根据对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四川和诚过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膜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分析评价和建议。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评价和建议。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按照GBZ188-2014的要求严格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对异常人员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2、应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档案、制度、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令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申报。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药品等物资配备和应急预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培训及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及演练记录。 4、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5、按照GBZ158-2003中的要求规范和完善生产现场的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落实到岗位,检测值应公示。 6、做好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健康监护等。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