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必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饰纸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8-22 14:26:25 点击次数: 1071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装饰纸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四川德必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香山路3号 | ||||
项目简介 | 四川德必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雷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三千万元,经营地址: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香山路3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82738326752X,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砂石除外);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零售;纸制品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孙洪燕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 ||
报告编制人 | 孙爱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爱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5.27 | 企业陪同人 | 郭敬国 |
采样、检测人员 | 冉伟、赵治洲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15-6.17 | 企业陪同人 | 郭敬国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 |||||
化学因素:CO、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甲烷、氨、硫化氢、甲醛、丙烯酸、电焊烟尘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丙烯酸、甲醛 | |||||
噪声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检测结果:各浸胶操作位工作场所高温检测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丙烯酸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丙烯酸的CTWA计算值符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各采样点工作场所空气中丙烯酸的短时间采样检测值符合峰接触浓度的要求,各岗位最终结果判定为合格。 甲醛检测结果:各测定点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醛的短时间采样检测值符合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各岗位最终结果判定为合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该公司生产工艺属于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1印刷及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C2223加工纸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1)企业应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查抽送风装置、机械通风装置的的效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维修记录,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企业应加强本项目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建立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生产设备能保持其最佳的性能和效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异常引起的噪声超标。 二: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和提高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危害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该告知书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3)企业应将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张贴于各岗位操作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和防止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同时在各作业岗位张贴该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纳入培训计划。 (4)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使其掌握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能够使作业人员主动、自觉、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5号)要求,以及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应的检测岗位和点位可参照本报告。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企业应继续加强上岗(调岗、轮岗)前和定期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将所有操作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并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48号)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当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及时进行申报。 (8)企业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 企业应在本项目接噪、接害等岗位处或设备处,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同时对设置的警示标识按照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应急救援 (1)中暑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在炎热的夏季进行作业时,容易引起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即高温中暑,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管理: ①改善高温作业条件,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宣传防暑保健知识,建立高温保健制度,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②中暑先兆表现为:在高温环境下活动一段时间后,出现乏力、大量出汗、口渴、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胸闷、体温正常或略高;轻度中暑表现为:除以上症状外,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至38℃以上,也可伴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脉率增快、血压下降、皮肤湿冷等早期周围循环衰竭表现。重症中暑表现为:除轻度中暑表现外,还有热痉挛、腹痛、高热昏厥、昏迷、虚脱或休克表现。作业人员应相互协作,早发现早处理。 ③当发生高温中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a、转移——迅速将患者抬到通风、阴凉、干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并解开衣扣,松开或脱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衣服;b、降温——患者头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进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电扇吹风,加速散热。但不要快速降低患者体温,当体温降至38摄氏度以下时,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强降温措施;c、补水——患者仍有意识时,可给一些清凉饮料,在补充水分时,可加入少量盐或小苏打水。但千万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否则会引起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d、促醒——患者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e、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诊治。搬运患者时,应用担架运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时运送途中要注意,尽可能的用冰袋敷于病人额头、枕后、胸口、肘窝及大腿根部,积极进行物理降温,以保护大脑、心肺等重要脏器。 ④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和无极丹等。 (2)企业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器材(如通讯器材、照明器材等)、设备(如测氧仪、移动式通风设施等)、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进出设施等)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3)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以强化救援人员的急救意识和技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 (4)建议企业增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物资配备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执行。 (5)根据现场调查,企业配备了应急药品,企业应完善应急药品的配置,并将应急药箱放置于生产现场。 (6)企业应该尽快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维修制度,对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7)建议企业与当地医院签订救护协议,便于出现事故时,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8)建议企业在炎热季节对向各岗位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减小高温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四:个人防护用品 (1)企业应严格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以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结合本项目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具有QS和LA标志)。 (2)针对该项目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逐渐增大,应根据检测情况及时配备防噪耳塞。 (3)企业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与监管,要求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其岗位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有效地管理,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发放,在防护用品失效后及时更换。 五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企业应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员工离岗时的离岗体检和在岗员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将体检结果存入公司档案,并及时、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2)企业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时、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观察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其他 (1)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对辅助用室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6人,企业应在浴室内设置3个淋浴器以满足使用人数需求。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5号)要求,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企业应将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落实到位,并在运行时认真实施。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对生产工艺的描述; 2、细化个人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3、细化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分析评价。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