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全环境 > 职业卫生 > 信息浏览
眉山市眉州水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眉山高新区工业供水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7-08 15:29:33  点击次数: 424  来源: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眉州水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眉山高新区工业供水厂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眉山市眉州水务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内
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项目简介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7199.76万元,其中国内贷款21759.81万元,企业自筹5439.95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岷江西岸岷江三桥上游05km处以岸边式泵房取水方式一次性建设10万m3/天取水部分土建;采用管径DN900双管敷设修建原水输水管道6.5km采用管径DN1000、DN800修建清水输水管5km,一次性建设10万m3/天的工业供水厂管网;修建净水厂一座,厂址在成乐高速西侧,厂区西侧临近眉山高新区,规划总占地约65亩,近期先建设一期:规模为5万m3/天,占地48.8亩,预留约10亩作为远期10万m3/天配套公用建筑物用地。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只针对拟建项目一期。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孙洪燕个人资质编号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报告编制人孙爱红个人资质编号川职(评)20210133号
现场调查人员孙爱红、陈昌龙现场调查时间/企业陪同人/
采样、检测人员/采样、检测时间/企业陪同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电焊弧光、低温
化学因素:电焊烟尘、氯化钠、臭氧、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化氢、氯气、次氯酸钠、氢气、柴油、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盐酸、硫酸、氢氧化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次氯酸钠、氯气、硫化氢、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判断,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应急救援、辅助性卫生设施设置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护措施的评价,可知拟建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工艺、总体布局与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建筑采光、照明、辅助卫生用室等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组织管理补充措施
(1)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补充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按照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3)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要有针对性,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防治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职业病人的保障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管理等内容。
(5)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在运行期加强警示标识的检查与维护。(6)建议拟建项目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7)拟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站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8)拟建项目各个水处理池露天布置,夏季高温月份作业人员巡检过程接触夏季高温,易引发高温中暑,建议拟建项目合理安排夏季巡检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9)拟建项目接触尘毒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组织管理和岗位工作人员防尘防毒知识技能考核。
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对触媒式臭氧尾气破坏装置、轴流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防运行稳定及防护效果良好,确保作业场所职工职业健康。
(2)应加强PAC、PAM、臭氧等输送管道、臭氧发生器等的密闭性,避免运行过程逸散有毒有害物质。
(3)建议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各个设备采取润滑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建议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领取记录。
(2)建议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3)建议拟建项目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购买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检验报告、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并做好相应。
(4)拟建项目加药间内职工接触的PAC、PAM为固体粉末,加料过程可能吸入,故建议拟建项目配备KN90型防尘口罩,并在加料过程严格佩戴。
(5)拟建项目机修工涉及焊接作业,焊接工作量较少,但焊接过程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等具有较大危害,建议机修工焊接过程应严格佩戴KN95型防尘口罩、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6)拟建项目可能进入污泥池等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议配备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严格佩戴。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建设方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拟建项目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可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管理,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并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时更新。
5、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建议拟建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演练记录。
(2)建议完善休息室、中控室内的急救药箱药品配备。
(3)拟建项目选定当地120急救中心作为急救时的定点医院,为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外部救援机构。选择的医院应具备满足该项目应急时的设备、床位、技术人员等要求。同时满足项目发生事故时30分钟内能到达。
(4)有限空间作业
拟建项目各个水处理池清淤、检修过程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有限空间未能强制通风置换,或者作业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可能导致急性职业中毒,拟建项目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作业前严格进行危害识别和相关检测分析,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具备作业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并做好监护和个体防护,避免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
3.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