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新蓬22-7井组地面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项目业主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什地镇红社村4组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新蓬22-7井组地面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508.79万元。 工程规模:新蓬22-7单井配产0.8×104m3/d,实际单井产量2×104m3/d。 工程内容:新蓬22-7井组地面建设工程,新建新蓬22-7HF一口气井,新建PN35MPa60kw双进双出水套炉2台、PN4.0MPaDN800分离器1台、PN4.0MPa,DN65带液计量撬2套、20方钢制污水罐1台,站场配置生产、消防及自动放散设施。 压力情况:本项目井口高压设计压力为25MPa,实际压力为油压5.84MPa,T套压6.65MPa,站内管线设计压力为3.99MPa,实际运行压力为1.3MPa。 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级) 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什地镇红社村四组。 | |||
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杨波 |
技术负责人 | 杨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庆 | |
项目评价组长 | 唐涵忻 | 报告编制人 | 崔宝元 | |
报告审核人 | 刘晓艳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唐涵忻、周明、崔宝元、赖文婕、杨茂平 | |
评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4.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5.16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评价结论 |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本项目建设单位经营、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法规。 2、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不属于淘汰、禁止类,采用的技术成熟,工艺流程可靠,设备选型先进,采用的设备、设施均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属于未经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未采用带有研发性质,未经鉴定、未经过工程实践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项目站场、管线的选址和周边关系符合《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50349-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参数与输送介质、自然环境相匹配,站场与周边设施间距符合要求,管线线路符合《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50349-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对站场工程进行了检查分析,对公共工程单元进行检查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分析。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上均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气田集输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次评价要求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站场周边的安全防护,增加外管防腐层的检查维护,尽快完善阴极保护系统,防止因防腐层损坏而引起的管道泄漏等事故。 6、根据对安全生产管理单元进行安全分析,该项目应有针对火灾、泄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加大应急管理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本项目部分场站操作人员为外委公司派遣人员,应加大对各场站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防止员工误操作事故。 7、根据对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进行安全分析,该项目阴极保护测试装置应与阴极保护系统未同步安装,消防设施未按照设计要求配置齐全,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落实完善,确保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新蓬22-7井组地面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情况满足验收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