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定边县任圈村1.3万千瓦联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卡
发布时间: 2024-08-02 12:01:07 点击次数: 250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定边县任圈村1.3万千瓦联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东环路新乐小区11号楼二楼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定边县任圈村1.3万千瓦联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砖井镇任圈村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4160万元,其中建安费3838万元,其他费322万元 建设内容:拟在任圈村新建1座联村光伏电站,装机直流容量13.0143MWp,共安装705Wp光伏组件18460块,共分为710串,安装300kW组串逆变器40台,3000kVA箱变4台,交流侧容量为12MW,容配比为1.08:1。 本项目依托晶旺开关站,在晶旺开关站现有区域增设站用变、35kV配电装置、二次保护等设备。 建设规模:联村电站拟建设装机容量13MW。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13.0143MW,交流侧容量为12MW。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蒋次群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072号 | ||
报告编制人 | 杨中梁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318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蒋次群、杨中梁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7.9 | 企业陪同人 | 惠润飞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企业陪同人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定边县任圈村1.3万千瓦联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其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磁场、噪声,根据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预测本项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定边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定边县任圈村1.3万千瓦联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按照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可行。 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2)拟建项目试运行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岗前体检。正常运行期间,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定期安排运行人员体检,制定劳动卫生健康防护措施。本项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项应包括:电工作业、视屏作业。 (3)拟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1人1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应进行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及时组织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和体检机构建议进行妥善处置。 (4)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建设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6)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7)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工程概算,在总投资中应占合理比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经费应单列。 (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0)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13)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及的各项防护设施的落实。 (15)企业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进行作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卫生防护责任,对外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进行改进,同时监督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健康监护的开展。 (16)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提高外包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并对其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补充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类比相关资料,完善自然疫源地分析内容; 2、补充总平面布置图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3、细化依托部分内容,并说明依托部分能否满足职业病防护要求; 4、完善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建议部分内容及附件资料。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