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中粮公司调味糖浆灌装车间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25:02 点击次数: 616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新津区中粮公司调味糖浆灌装车间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清凉西路66号 | ||||
项目简介 |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宪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76964.7800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清凉西路66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67160224R,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大米、挂面、小麦粉、饲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上述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含印刷品);粮食收购、粮油批发及饲料原料批发;销售本公司产品,并从事上述产品仓储业务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杨中梁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318号 | ||
报告编制人 | 孙爱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爱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2.28 | 企业陪同人 | 罗泰源 |
采样、检测人员 | 冉伟、赵治洲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4 | 企业陪同人 | 罗泰源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 | |||||
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电焊烟尘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无;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工频电磁场、受限空间作业 | |||||
噪声检测结果:各岗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该公司生产工艺属于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C134制糖业。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1)企业应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喷淋装置、管道密闭的效果,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维修记录,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2)企业应加强本项目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建立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生产设备能保持其最佳的性能和效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异常引起的噪声超标。 二、职业卫生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和提高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危害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该告知书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3)企业应将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张贴于各岗位操作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和防止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同时在各作业岗位张贴该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纳入培训计划。 (4)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使其掌握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能够使作业人员主动、自觉、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5号)要求,以及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应的检测岗位和点位可参照本报告。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企业应继续加强上岗(调岗、轮岗)前和定期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将所有操作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并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48号)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当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及时进行申报。 (8)企业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 (9)企业应在本项目接噪、接害等岗位处或设备处,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同时对设置的警示标识按照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应急救援 (1)企业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器材(如通讯器材、照明器材等)、设备(如测氧仪、移动式通风设施等)、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进出设施等)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2)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以强化救援人员的急救意识和技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 (3)该项目检修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检测设备的配备可参考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和GBZ/T 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主要有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用、备用空气瓶、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对总体布局的描述; 2、细化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 3、补充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建议。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