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端铝合金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 2022-07-14 13:17:04 点击次数: 624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端铝合金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投资60000万元,建筑面积30488m2,建设2条铝合金棒生产线、2条普通铝锭铸造生产线和2条铝合金轧板生产线,包括铸造车间、铝渣处理车间及铸造成品检验光谱室、配电室、循环水站等。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燃气铝液混合炉、铝锭铸造机组、立式液压内导半连续铸造机、锯棒机组、铝渣处理系统、桥式起重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形成年产20万吨铝合金棒、5万吨铝铸轧板生产能力。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孙洪燕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 ||
报告编制人 | 孙爱红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3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爱红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15 | 企业陪同人 | 申晨辉 |
采样、检测人员 | 雷剑、汪勇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8 | 企业陪同人 | 申晨辉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 |||||
化学因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镁烟、氯化镁、氯化铵烟、氟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柴油、甲烷、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氧化铝粉尘、高温、噪声 | |||||
噪声检测结果:除接锭工和扶锭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不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 |||||
氧化铝粉尘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氧化铝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规定。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端铝合金加工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的规定,属于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综合分析,判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试运行期间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综合分析,针对在评价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如下: (1) 建设项目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应加强管理,督促接害职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2) 建设项目生产厂房内设置了职业卫生公告栏,但公告栏内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应在职业卫生公告栏内补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但其内容未补充本项目相关情况。 按要求在职业卫生档案内补充建设项目相关内容。 (4) 需复查肺功能1人未安排复查。 应及时安排需复查职工进行复查。 2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 (1)建设项目应加强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发现其不满足要求是及时调整风量,确保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物质有效排出。 (2)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建设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按照《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严格落实三同时工作。 (5)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7)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8)建设项目应逐步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设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管控,发现超标岗位及时处理。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0)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定期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可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1)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规定,制定、落实本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12)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应及时组织一线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随着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出现人员更新情况,新增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13)根据体检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14)经核实本项目检验室根据厂区统一规划迁入化验中心(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但检验室内使用硫酸、盐酸、硝酸,应在化验操作位附近15m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喷淋洗眼器,用于紧急状态下处理酸碱灼烫。 (15)本次采样时间不属于高温月,故不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该公司往后定期检测在高温月进行,对高温进行检测。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细化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与评价;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严格按照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体检异常人员妥善处置; 2、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3、及时完成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加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6、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