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面粉厂扩建30万吨/年小麦加工线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 2022-12-21 10:16:23 点击次数: 786 来源: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面粉厂扩建30万吨/年小麦加工线及配套仓储设施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地址 | 新津县普兴街道(工业园区)清凉西路66号 | ||||
项目简介 | 中粮(成都)粮油综合加工(基地)一期于2011年1月10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开始建设,于2013年8月开始运行。 为满足客户需求,扼制竞争对手,突破业务发展瓶颈,很有必要进行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面粉厂扩建30万吨/年小麦加工项目,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新津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申请,并取得了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132-13-03-447156】FGWB-0071号 | ||||
项目组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孙洪燕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卫乙级第2315号 | ||
报告编制人 | 陈昌龙 | 个人资质编号 | 川职(评)20210131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昌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26 | 企业陪同人 | 董鑫宇 |
采样、检测人员 | 雷剑、冉伟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8.30-9.1 | 企业陪同人 | 董鑫宇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
(1)粉尘:谷物粉尘、其他粉尘 (2)化学毒物:磷化氢、盐酸、硫酸、三氯甲烷、乙醇、四氯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4)其他:全身振动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是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日常加强监管,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是可行的,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能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 建议: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职业卫生工作中,落实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制度中相关内容。 (2)建设单位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在公告栏张贴日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须是最新检测结果。建议建设项目定期检测在每年高温季节进行,并针对高温项目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检测。 (3)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4)在职业卫生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5)在今后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增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6)每年定期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培训,重点针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档案。 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建设单位应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卡、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更换,且适量增添告知卡数量。同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可参考下表。 (2)该项目试运行前,应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体检因素可参考表F10-1,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书面签字确认,同时按实际体检时应根据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机构的建议和生产现场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共同确定。 (3)体检项目及体检内容: (4)如果在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急、慢性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禁忌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处理。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时,应做到一人一档。 (7)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有体检项目的,结合类比检测结果按标准进行体检。 个人防护用品 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工作,督促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配戴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过期; 工程防护措施 针对本次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岗位与噪声作业岗位较多,针对超标岗位,建议建设项目增加设备固定底座及增设橡胶减振垫等减振降噪的措施,加强监督作业人员佩戴降噪耳塞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应急救援方面 (1)在车间办公室设置应急救援药品箱,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及药品,配置情况可参见表F10-2: 二、应急个人防护用品 (2)应与周围综合实力较强且距离较近的医院建立应急救援救护关系,签订救援协议,保证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救治。 (3)应急救援设施的存放位置应该有明显的标识,并确保作业人员知晓其使用方式;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和救援的设备维护,保证其性能的完好性。 (4)按照制定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培训与演练,并做好相关演练记录; (5)该项目应在车间外设置洗眼器,意外事件发生时,可使用洗眼器冲洗有毒物质(磷化氢),达到应急效果。 其他方面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只针对目前的生产状况。今后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须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如因技术、工艺、原辅材料或主要设备等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要求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变更申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 报告书专家组意见 | |||||
(1)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分析、评价和建议; (2)细化杀虫等生产工艺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3)完善并细化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调查表。 | |||||
(二)建设单位现场专家组意见 | |||||
(1)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2)加强防尘设施维护,定期清扫,确保有效运行; (3)规范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复查,妥善安置异常人员; (5)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做好员工职业健康培训。 | |||||
附:现场勘查照片、现场采样照片 |